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l5d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太原加固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太原加固公司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太原加固公司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华亿山西加固公司网站:http://www.huayijiagu.com http://www.hyjg8.com http://www.bjjg6.com http://www.krjk8.com http://www.jg666.net http://www.kairuijianke.com